1.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诚实守信,身体健康,爱岗敬业,吃苦耐劳,服从安排,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业务工作能力。
2.本科及以上学历,具有相应科目的教师资格证书。
3.有其他学校教学(代课)经历且教学质量好的应聘者优先。
4.身体健康,无慢性、传染性疾病和严重病史,本人需作出健康承诺。
5.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得报名:
(1)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;
(2)近三年内,在各类机关、事业单位招(聘)考试、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;
(3)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、纪律审查,或者涉嫌犯罪、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;
(4)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情形。
待遇
临时代课教师按月授课学时发放劳务报酬,根据临时代课教师使用岗位或个人知识技能水平,按照如下课时费标准执行:无职称或初级职称40元/学时、中级职称50元/学时、高级职称55元/学时。对于高技能人才等特殊情况由学科组提出申请,教务处牵头组成评价小组,通过考核评定确定课时费标准类别